河北唐山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6日止
河北唐山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6日止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3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9月7日08:30-11:00经济法
13:00-15:30财务会计
16:30-19: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0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资产评估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主、客观题都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取得与上述四条相对应的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学历,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考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考试成绩管理模式
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6月6日前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和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
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下午2:30-5:30(夏季作息时间)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考全科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资格证书;
3、身份证、学历证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一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一式两份,贴一年内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两份);
5、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一式两份)。
(五)上述所有复印件及证明均需单位审查人签字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六)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七)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2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八)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六、其它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
附件:
1、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0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