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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于8月20日、9月18日召开了四届十一次、十二次会长办公会议,两次会议均决定在全行业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9月19日中税协召开了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会上审议了《认定办法》议案。由于中税协常务理事会的审议程序设计尚不完善,投不赞成票和弃权票的人数超过参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一,致使此议案未获通过。其中,不赞成这项工作者有之;赞成此项工作,但不同意《认定办法》中某些条文者有之;同意此项工作,亦同意《认定办法》,但不赞成工作时间安排者有之。根据这一决议,中税协决定按照今年七月召开的四届三次理事会通过的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安排,由各地自行决定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地方税协秘书长于10月14日在北京参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工作会议)。

  (一)参会人员

  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试点地区秘书长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 10月13日

  报到地点:北京裕龙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0号)

  会议时间:10月14日

  会议地点:中税协会议室

  (三) 会议内容

  1、 研究《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2、 讨论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3、 部署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4、 发放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专项补助经费。

  (四) 会议联系

  中税协注册部,刘沛 电话:010-68413988

  传真:68412404 电子邮件地址:zcb@

  请参加试点的地方税协于10月11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中税协(注册部)。

  二、 对于不参加试点工作地区税协的要求。依据中税协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精神,暂不开展注册税务师认定工作的地方税协都要写出文字报告,报本地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报中税协备案。请不参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地方税协将经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常务理事会批准的文字报告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中税协(注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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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1 09:38:1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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