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日(10日)发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应当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各保监局应建立审计报告分析汇总制度,定期对内部审计报告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及时掌握辖区内保险市场情况和保险公司内控情况,为辖区内市场分析和日常监管提供参考。
昨日(10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
当前,个别保险公司片面强调业务发展,特别是对分支机构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够,还存在审计机构不健全、审计比较薄弱等现象。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报送制度,有利于通过外部监管来督促保险公司重视和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尤其是加强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保监局对审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可以更好地监测辖区内保险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时掌握市场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现场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国证券报 丁冰 20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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