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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货物用于招待客户的会计处理


将货物用于招待客户的会计处理

  「问」企业将货物用于招待客户,税法有什么规定?会计分录如何填写?
  「答」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者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2:09:3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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