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武职改办〔2017〕17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7〕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专业设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级别和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各级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每个考试级别设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考试科目。
(二)考试作答方式。
1、经济专业“初级”考试实行电子化考试,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禁止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报考经济“初级”的人员,考前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电子化考试的系统界面、作答过程、试卷结构;“资料专区”中有《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场规则》和《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操作指南》,供考生下载。
2、经济专业“中级”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按照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旅行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2017年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网报平台”上(报名网址:/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分别通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的模式。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网报档案库。经济专业技术考试网报档案库按T+0原则确定(T为考试滚动年限1年)。“老考生”是指在武汉市成功报考过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他报考人员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6年在武汉市以外的其他省市参加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实行属地化管理,武汉市只受理现工作地或户籍在本市的报考人员。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一)新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打印《报名表》2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持已盖章的《报名表》2份、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并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可自行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不需现场资格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武汉市单独设置考区,曾在武汉市以外其他省(含湖北省)、市、州参加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此次报考如选择“武汉市”报名点即为“异地考生”。“异地考生”须按新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可缴费。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5日9:00~8月1日17:00(逾期不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7月17日~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7月15日9:00~8月3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10月27日9:00~11月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
(五)考试时间
1.经济(中级)考试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4日(周六)
考试时间: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
2.经济(初级)考试
考试日期:2016年11月5日(周日)
考试时间: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下午 14:00—16:0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或称机考)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管理
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进行处理。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收费
(一)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电子书形式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上发布,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可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以网页形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上发布,供社会公众免费浏览。
(二)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七、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 www.);
武汉人事考试网 ();
武汉人才网 ()。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网站地图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